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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传片拍摄协议书

来源:蒙景传媒 时间:2023-08-07 15:49:19 阅读

宣传片拍摄协议书
一、协议背景 宣传片作为一种重要的营销工具,对于企业和组织来说具有极大的价值。为了确保宣传片的拍摄过程顺利进行以及双方权益的保护,特制定本宣传片拍摄协议书。
二、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宣传片拍摄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,以确保拍摄工作的顺利进行,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协议内容 1. 拍摄时间和地点 双方应协商确定宣传片的拍摄时间和地点,并在协议签订后的三天内书面确认。
2. 拍摄内容和要求 委托方应向承接方提供宣传片的拍摄内容和要求,并确保内容真实、合法、无侵权行为。
3. 人员配备 承接方应根据拍摄内容和要求合理安排人员,包括导演、摄影师、灯光师等,并确保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素质。
4. 版权归属 宣传片的版权归属于委托方,承接方不得擅自使用、修改或转让相关版权。
5. 费用和支付方式 宣传片拍摄费用为双方协商确定,委托方应在拍摄前支付50%的费用作为定金,剩余费用应在拍摄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清楚。
6. 拍摄期限和交付时间 拍摄期限为双方协商确定,承接方应在拍摄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后期制作并交付委托方。
7.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宣传片拍摄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,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。
8. 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。
9. 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,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四、协议生效和终止 1.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并持续有效直至宣传片拍摄完成并交付委托方。
2. 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,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。
五、其他事项 1.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片拍摄计划、拍摄场地协议等,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。
2. 本协议的修改、补充或变更,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盖章。
六、协议解释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则。
七、协议签署 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委托方:(盖章) 法定代表人(签字): 日期:
承接方:(盖章) 法定代表人(签字): 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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